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
【资料图】
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》(以下简称
“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”)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以及《苏州苏大维格
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要求,我们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
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
度,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
十八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转让子公司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100%股权的
议案》,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经认真审议,我们认为: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苏大维格(盐城)光电科技有
限公司转让华日升 100%股权并与交易相关方签署《股权转让协议》与《关于自
愿追加业绩补偿承诺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》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,减少管
理成本,回笼货币资金,提高公司在当前国际形势和宏观经济下的抗风险能力,
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。本次交易完成后,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
主营业务,以及在票据和证件防伪材料,光伏、光电子和泛半导体光刻设备等
高附加值产品的产业化发展,对公司持续发展及产品升级具有积极影响,有利
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。本次股权转让、豁免常州市建
金投资有限公司、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先行垫付责任以及解
除股份锁定的安排是基于本次转让华日升 100%股权的一揽子交易安排,系各方
在自愿、平等、公允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,公司在相关协议中对豁免应收账
款先行垫付责任、解除股份锁定以及款项回收等方面设置了合理的违约责任条
款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《公司
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
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转让
华日升 100%股权,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
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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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 政 殷爱荪 任 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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